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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辦法

一、背景
為鼓勵員工成立社團從事正當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由福利會辦理社團費用的補助以協助社員部份負擔及維持社團正常運作,故有必要制定一份社團經費補助辦法以規範補助事宜。

二、理念/政策
社團補助費用應於每年編列預算。
為協助社團之運作,其活動經費中屬於非個人的部份得由福利會補助。
為維持社團之長期運作,其活動費用由社團向社員定期收取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以支付。
社團費用之補助應合理有彈性,且應視社團經營型態、運作方式、及福利會預算而定。

三、目的
為鼓勵員工從事正當活動、維護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辦法。

四、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核准成立之社團均適用本辦法。

五、權責單位
1.福利委員會(以下統稱福利會)社團補助費用之審核及辦理。
2.管理部總務課(以下統稱管理單位)
  2-1.社團管理辦法之制定、推廣及改進。
  2-2.社團之申請、審核、成立及活動之管理。
  2-3.社團帳冊之檢查。

六、相關文件
社團管理辦法(C00013009)。

七、定義
NA。

八、作業流程圖

九、內容說明
(一)、公司核准之社團補助
1.補助要件
  1-1.必須提出年度計劃。
  1-2.必須提出定期活動的頻率。
 
2.補助項目
  2-1.公用器材的購置或承租(非個人用具,非消耗品)。
  2-2.定期活動場地之租金。
  2-3.必要之講師、指導者之車馬費或報酬。
  2-4.獎品(獎盃或錦旗)。
  2-5.其他費用(由社團提出申請,福利會決定是否補助)。
      
3.補助金額
由福利會審核,酌情給予補助;補助原則如下:
 3-1.新成立之社團:
新成立之社團第一年度內申請補助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但可分梯次憑發票/收據申請。
3-2.已成立之社團:
3-2-1.已成立之社團活動補助款:
補助百分比之上限為當年度單一社團活動計劃總預算之50%,若有講師需求限外聘方可申請。(不含公用器材補助及比賽獎品費用)
3-2-2.已成立之社團每年單一社團補助金額,以當年度福利委員會決議補助金額為補助上限(必含器材補助、講師及獎品費用)若:
3-2-2-1.前年度活動總結算,社員人數已降至最低人數以下(14人含)
        時,將通知限期(一個月)改善,以達社團最低人數門檻;若仍
        無法達成,則視社員不足人數、違規持續期間視違規情節輕
        重,由管理單位提報(懲處方式)福利會同意後執行。
3-2-2-2.為使社團補助金可有效推動社團運作,將依社團社員人數、社
        員參與率,活動屬性調整補助金額使用規範。
3-2-2-3. 社團補助金額費用申請原則說明如下:
 A.活動費用申請需符合以下條件:
   a.每次活動社員佔比需≧70%/次(含)。
   b.活動辦理需符合個人負擔≧福利會負擔之原則。
B.社團申請活動費用時,任一申請之單項(交通、場地、、講師、材料等)金額不得超出年初規劃金額20%;如遇特殊狀況,需福利會同意後,始得申請該項費用。
C.辦理活動次數規範說明:
  a.活動若屬一次性活動,則以當次活動辦理完成計算一次。(含跨日活動)
  b.活動若屬期間性質,(例:教學、練習課程、活動賽程等)辦理活動次數以月計(每月統計為一次)。
  c.辦理社團活動最少需每季辦理一次,年度活動辦理最低次數為六次
  d.無法達到年度最低辦理次數時,將針對未達之次數進行社團補助金之扣減
  e.上述之金額扣減作業,需經管理單位提報(依次數採累進制)福利會同意後執行;若因天候.活動場地等
突發事件造成活動無法辦理時,經管理單位審核並提報福利會同意後,將不予調降補助金額。
 3-2-2-4.社員之身分需具備下述條件,始可作為經費補助之計算基準:
  A. 需繳交年度社費及常年會費。
  B.年度活動累計需參加1/2(含)以上。
3-2-3.已成立之社團每一次活動申請補助金額不得大於當年度補助金額上限之30%。

  3-3.其他項目補助上限:
3-3-1.公用器材補助:每年補助上限為新台幣8,000元。
3-3-2.比賽獎品(獎盃或錦旗):每年補助上限為新台幣9,600元。
3-3-3.其他費用(由社團提出申請,福利會決定是否補助)。
  3-4.補助金額給付方式:
以年度提出申請,分梯(每次活動憑發票/收據申請)給付。
 
4.補助費用申請程序
  4-1.申請(社團負責人)
申請補助時,社團負責人應提出年度補助計劃,會員造冊並簽名,連同社團補助費申請表(附件一)一併送交福利會。
  4-2.審核(福利會)
需經福利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審核。
  4-3.預支補助(福利會)
通過審核之活動,得於活動前申請福利會預支補助。
  4-4.核實報銷(福利會)
補助費應取得憑證由福利會核實報銷,如有虛報,則取消該社團三年度所有補助。
  4-5.每次活動費用申請需附活動人員相片及標註姓名。
 
5.其他有關補助之規定
  5-1.應公司之要求代表公司參加對外比賽或聯誼活動,其有關費用得由公司支付。
  5-2.社團解散時,應將社團所屬財產及團費依下列原則移交福利會。
    5-2-1.屬於福利會補助之經費,其剩餘部份退回福利會。
    5-2-2.由社員繳交之會費,其剩餘部份退回給社員。
    5-2-3.其他財產及剩餘之經費移交管理單位。
 
(二)、社團獎勵制度
1.設置緣由
各社團為提升社團活動豐富性及增加員工參與度,在運作方式投下許多心力,為鼓勵社團舉辦更優質的活動,有必要對年度表現優良的社團進行獎勵,來提高社團活動的品質。
 
2.獎勵辦法
依『社團管理辦法』之社團獎勵評鑑作業方式,選出優秀之社團前三名,於每年二月份之福利會定期會中,頒獎給前一年社團運作評鑑優良之得獎社團。
 
3.獎勵金制度運用於社團活動相關開銷。
  3-1.獎勵金分配
    3-1-1.第一名:獎勵金三萬元整。
    3-1-2.第二名:獎勵金二萬元整。
    3-1-3.第三名:獎勵金一萬元整。
  3-2.獎勵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