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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保自費案眷屬加保說明



團保自費案眷屬加保說明
一、新加保之眷屬:員工先申請加保,眷屬始得加保之原因說明。
1. 團保性質上屬於員工福利之範疇,對象以員工為主體,眷屬為輔。 
2. 企業在開放眷屬團保自費方案時,若自費案的對象有包含員工,員工需核保通過後,眷屬始得加保,主要目的是避免眷屬的保障高於員工。
3. 公司之癌症保險規劃在自費案中,若無上述之規定,將產生眷屬有癌症險而員工無癌症險的情況;眷屬保障優於員工,不符員工福利以員工為主之原則。
4. 本年度新增配偶/子女無癌症險之計劃別,若員工核保未通過,眷屬核保通過仍可依無癌症險之方案別投保,父母亦可依投保之方案投保。
二、原台壽承保之眷屬
1. 針對原台壽承保之自費案眷屬,因富邦承保條件時有約定須承接原台壽已加保自費案之眷屬,故即使員工未加保,眷屬依可維持承保。
2. 唯未來若有新增之眷屬欲投保,需適用富邦的自費加保規定,員工需一併提出加保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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